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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空运新规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发布者:深圳市中科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06
有关锂电池空运货件所适用的法规已变更。国际民航组织(ICAO)委员会已批准修订其技术指南中有关锂电池运输的规定。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行。修改后的新规定包括:

  • 禁止使用客机运输锂离子电池:禁止使用客机运输没有设备包装的锂电池货件,因此所有锂离子电池货件必须带有仅限货机运输的标签。由于UPS在一些地区使用客机运输货件,所以这一变化将限制可提供锂离子电池运输服务的起运国和目的国。此项限制并不影响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锂离子电池运输。 
  • 荷电状态限制: 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电荷载量(SOC)不得超过30%,包括Section II电池芯和电池。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电池。
  • 包裹数量限制: 寄件人托运的每票货件中Section II包裹(仅指电池)不得超过一个。
  • 集合包装限制: 一个集合包装内所含Section II包裹不得超过一个 - 8个电池芯或2节电池 - (仅指电池)。
  • 电池单独交运: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可至以下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网站,了解锂电池更新文件中修改规定的详细信息:http://www.iata.org/whatwedo/cargo/dgr/Documents/lithium-battery-update.pdf.


尊敬的客人,更多关于锂电池出口运输资讯,请联系中科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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